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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对湖北产业影响研究

联合调研组 2026-03-06 16:11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我国最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态进入全新阶段。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特征,旨在通过“五自由一流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零关税”“加工增值超过30%免关税”及“双15%税率”等政策对我省产业发展影响较大。

一、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对湖北的影响分析

(一)“零关税”政策驱动下带来贸易外流影响。海南自贸港封关后,“一线”进口“零关税”商品范围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6637个税目。海关数据反映,2025年我省进口该税目内商品占同期全省进口总值的90.3%。6637个税目中近3/4的税目受“零关税”政策吸引力影响较大,已有部分相关的进口企业已经或准备外迁入琼。货物贸易方面,海南“境外料件零关税+海南加工+成品出口”模式成本优势显著,相关商品占湖北进出口总值的65.3%。相关部门监测显示,“零关税”政策已经造成我省部分“快进快出、大进大出”的进口导向型企业外迁。另外,“零关税”政策对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贸易代理等吸引力较大,可能造成部分加工贸易环节企业迁移。

(二)加工增值超过30%免关税政策带来的产业外迁影响。海南对鼓励类产业,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这项政策预计将对我省生产型外贸企业吸引力较大。其经免征进口关税进入内地的产品,为产业链分段布局、保税维修、分拨集拼等提供了极大操作空间,对高技术附加值、高关税敏感度的生产环节企业布局海南的倾向影响较大,预计对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等优势产业的保税加工研发,以及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产业、农业种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双15%”税收洼地带来总部和税源外流影响。海南企业所得税从内地基准的25%降至15%,涵盖生物医药、风电、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个人所得税封顶15%,对企业高管、技术研发人才等高端岗位吸引力显著。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可能将结算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海外投资平台等向海南转移,设立“关外总部基地”,将海南作为开拓东盟、对接RCEP国、面向全球市场的“跳板”,对我省税源产生一定影响。

(四)跨境资金和数据自由流动带来的资本外流影响。海南实行全国最短的负面清单,外资准入大门空前敞开。资金流动方面,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让企业能够以近乎离岸账户般自由归集和调拨全球资金,跨境结算成本大幅降低。全国最宽松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投资备案及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政策,让海南自贸港成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超级接口。预计将对我省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形成外部效应。

二、外省(市)抢抓海南自贸港封关红利合作模式

(一)“自贸区+自贸港”合作模式。北京市与海南省签署《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京琼两地将进一步在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探索建立联动创新通道,实现制度集成创新“京琼一体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签订框架协议,建立战略联动与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提出了两地高层加强交流互访、深化战略对接合作、共筑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推进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等具体举措。

(二)“湾区研发+海南政策”合作模式。广州高新区与海口高新区共建“粤琼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自贸港两大国家战略对接。其采用“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模式,充分发挥广州总部经济、研发设计等优势,以及海口承接成果转化、中试孵化、出口加工等优惠政策,实现优势互补。如,康佳集团将珠三角8家上下游企业迁移至海南,利用加工增值30%免关税条款,把广东的液晶模组、智能主板在海南组装后零关税销往内地。

(三)湖南整机制造“借船出海”合作模式。湖南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探索区港联动,打造湘琼共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实施“投建运+利益共享”运营模式。湖南省依托海南自贸港海运物流优势和税收政策优势,在工程机械等优势领域形成面向东南亚、中东等重点海外市场的“前店后厂”模式。

三、加速湖北“借港出海”的思考

(一)积极统筹推进,建立鄂琼省级合作。一是建立合作机制。借鉴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市经验做法,积极与海南省建立合作框架协议,形成由两地省级领导牵头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事项。二是加强政策指导。适时编印湖北对接海南自贸港政策指引,指导各地精准对接和共享制度创新成果。

(二)主动协同对接,共享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一是推进制度对接。深入开展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对接评估,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制度规则衔接互通,降低湖北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推动平台对接。借鉴东湖高新海口生物城成功经验,支持省内高新区与海南重点园区结对,在数字经济、航空物流等领域探索深度合作模式。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海南合作设立离岸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搭建信息、技术、市场合作平台。三是推动通道对接。推动内陆“空中出海口”和南向“新水上出海口”双枢纽互动,加密“花湖—海口”货运航线,打造“海南—湖北—东盟”大通道模式。四是推动产业对接。积极推动湖北产业和科创优势深度对接海南自贸港政策,深化光电子、医药等产业对接,推动海南自贸港“大保税仓”与湖北“大制造”融合发展,共同构筑产业新优势。

(三)完善通道体系,打造对外开放稳定网络。一是做强“武汉—洋浦—东盟”江海联运通道。建立“铁海/江海联运+内外贸同船”模式,推广“一单制”全程运输和联运协同服务,提升通道可预期性。二是做实“花湖—海南—境外”空中出海通道。依托鄂州花湖国际机场枢纽功能,拓展经停海南的国际货运航线与分拨能力,构建“干线+支线+分拨”的组织体系。

(四)延伸制造链条,提升外向型服务能力与供应链韧性。一是支持优势产业合作布局。积极支持光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在海南布局保税维修中心、国际备件仓与检测服务节点,强化与省内综保区联动,利用政策便利与设备采购成本优势,开展面向海外客户的检测维修服务,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支柱产业合作布局。加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海南的示范应用与渠道布局,同时依托保税仓储建立关键零部件分拨中心,增强供应链响应速度与安全保障。三是支持外向服务业合作布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在海南放大联动效应,发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优势,积极推动绿色和蓝色两大类碳汇开发,依托海南自贸港打通国内外资金双向流通渠道,探索开展直接参与跨境配额交易、航空碳排放、航海碳排放等交易。

(五)创新飞地机制,构建功能分工与增量共享的闭环体系。一是探索加工增值合作。以海南为节点的加工增值场景,选择进口原料依赖度高、增值环节清晰、市场空间稳定的产业,布局增值加工、保税维修、分拨集拼等环节,形成可核算的降本增效路径,并确保产销链条与湖北企业体系深度绑定。二是探索创新场景合作。推进以湖北为主体的研发创新场景,支持企业在海南承接注册、结算及对外业务功能,同时将实验室、研发团队与核心运营稳定在武汉光谷等平台,形成“功能借用、人才稳定、创新持续”的格局。三是探索跨省园区合作。在跨省高层合作机制下探索建立跨省合作园区、飞地园区,明确统计口径、贡献核算、项目共管与服务协同规则,减少企业顾虑、稳定企业预期,确保跨域合作可持续、可推广。

联合调研组成员:

周明      省委改革办

李焕      武汉学院外国语学院

廖守通  省商务厅

吴昊      武汉海关

本栏目编辑:李芳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标志着我国最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态进入全新阶段。这一重大国家战略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特征,旨在通过“五自由一流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其“零关税”“加工增值超过30%免关税”及“双15%税率”等政策对我省产业发展影响较大。

一、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对湖北的影响分析

(一)“零关税”政策驱动下带来贸易外流影响。海南自贸港封关后,“一线”进口“零关税”商品范围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6637个税目。海关数据反映,2025年我省进口该税目内商品占同期全省进口总值的90.3%。6637个税目中近3/4的税目受“零关税”政策吸引力影响较大,已有部分相关的进口企业已经或准备外迁入琼。货物贸易方面,海南“境外料件零关税+海南加工+成品出口”模式成本优势显著,相关商品占湖北进出口总值的65.3%。相关部门监测显示,“零关税”政策已经造成我省部分“快进快出、大进大出”的进口导向型企业外迁。另外,“零关税”政策对加工贸易、转口贸易、贸易代理等吸引力较大,可能造成部分加工贸易环节企业迁移。

(二)加工增值超过30%免关税政策带来的产业外迁影响。海南对鼓励类产业,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海南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免征进口关税,这项政策预计将对我省生产型外贸企业吸引力较大。其经免征进口关税进入内地的产品,为产业链分段布局、保税维修、分拨集拼等提供了极大操作空间,对高技术附加值、高关税敏感度的生产环节企业布局海南的倾向影响较大,预计对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等优势产业的保税加工研发,以及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产业、农业种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双15%”税收洼地带来总部和税源外流影响。海南企业所得税从内地基准的25%降至15%,涵盖生物医药、风电、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等产业。个人所得税封顶15%,对企业高管、技术研发人才等高端岗位吸引力显著。一些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可能将结算中心、供应链管理中心、海外投资平台等向海南转移,设立“关外总部基地”,将海南作为开拓东盟、对接RCEP国、面向全球市场的“跳板”,对我省税源产生一定影响。

(四)跨境资金和数据自由流动带来的资本外流影响。海南实行全国最短的负面清单,外资准入大门空前敞开。资金流动方面,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让企业能够以近乎离岸账户般自由归集和调拨全球资金,跨境结算成本大幅降低。全国最宽松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投资备案及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政策,让海南自贸港成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的超级接口。预计将对我省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形成外部效应。

二、外省(市)抢抓海南自贸港封关红利合作模式

(一)“自贸区+自贸港”合作模式。北京市与海南省签署《北京市海南省深化自贸及商务领域合作  强化区域联动推动扩大开放框架协议》,京琼两地将进一步在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探索建立联动创新通道,实现制度集成创新“京琼一体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签订框架协议,建立战略联动与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框架协议提出了两地高层加强交流互访、深化战略对接合作、共筑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推进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等具体举措。

(二)“湾区研发+海南政策”合作模式。广州高新区与海口高新区共建“粤琼先进制造业合作产业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南自贸港两大国家战略对接。其采用“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模式,充分发挥广州总部经济、研发设计等优势,以及海口承接成果转化、中试孵化、出口加工等优惠政策,实现优势互补。如,康佳集团将珠三角8家上下游企业迁移至海南,利用加工增值30%免关税条款,把广东的液晶模组、智能主板在海南组装后零关税销往内地。

(三)湖南整机制造“借船出海”合作模式。湖南自贸试验区与海南自贸港探索区港联动,打造湘琼共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实施“投建运+利益共享”运营模式。湖南省依托海南自贸港海运物流优势和税收政策优势,在工程机械等优势领域形成面向东南亚、中东等重点海外市场的“前店后厂”模式。

三、加速湖北“借港出海”的思考

(一)积极统筹推进,建立鄂琼省级合作。一是建立合作机制。借鉴北京、上海、湖南等省市经验做法,积极与海南省建立合作框架协议,形成由两地省级领导牵头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谋划,开展重大项目合作事项。二是加强政策指导。适时编印湖北对接海南自贸港政策指引,指导各地精准对接和共享制度创新成果。

(二)主动协同对接,共享海南自贸港政策红利。一是推进制度对接。深入开展海南自贸港制度型开放对接评估,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制度规则衔接互通,降低湖北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推动平台对接。借鉴东湖高新海口生物城成功经验,支持省内高新区与海南重点园区结对,在数字经济、航空物流等领域探索深度合作模式。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海南合作设立离岸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等,搭建信息、技术、市场合作平台。三是推动通道对接。推动内陆“空中出海口”和南向“新水上出海口”双枢纽互动,加密“花湖—海口”货运航线,打造“海南—湖北—东盟”大通道模式。四是推动产业对接。积极推动湖北产业和科创优势深度对接海南自贸港政策,深化光电子、医药等产业对接,推动海南自贸港“大保税仓”与湖北“大制造”融合发展,共同构筑产业新优势。

(三)完善通道体系,打造对外开放稳定网络。一是做强“武汉—洋浦—东盟”江海联运通道。建立“铁海/江海联运+内外贸同船”模式,推广“一单制”全程运输和联运协同服务,提升通道可预期性。二是做实“花湖—海南—境外”空中出海通道。依托鄂州花湖国际机场枢纽功能,拓展经停海南的国际货运航线与分拨能力,构建“干线+支线+分拨”的组织体系。

(四)延伸制造链条,提升外向型服务能力与供应链韧性。一是支持优势产业合作布局。积极支持光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在海南布局保税维修中心、国际备件仓与检测服务节点,强化与省内综保区联动,利用政策便利与设备采购成本优势,开展面向海外客户的检测维修服务,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二是支持支柱产业合作布局。加强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在海南的示范应用与渠道布局,同时依托保税仓储建立关键零部件分拨中心,增强供应链响应速度与安全保障。三是支持外向服务业合作布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在海南放大联动效应,发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优势,积极推动绿色和蓝色两大类碳汇开发,依托海南自贸港打通国内外资金双向流通渠道,探索开展直接参与跨境配额交易、航空碳排放、航海碳排放等交易。

(五)创新飞地机制,构建功能分工与增量共享的闭环体系。一是探索加工增值合作。以海南为节点的加工增值场景,选择进口原料依赖度高、增值环节清晰、市场空间稳定的产业,布局增值加工、保税维修、分拨集拼等环节,形成可核算的降本增效路径,并确保产销链条与湖北企业体系深度绑定。二是探索创新场景合作。推进以湖北为主体的研发创新场景,支持企业在海南承接注册、结算及对外业务功能,同时将实验室、研发团队与核心运营稳定在武汉光谷等平台,形成“功能借用、人才稳定、创新持续”的格局。三是探索跨省园区合作。在跨省高层合作机制下探索建立跨省合作园区、飞地园区,明确统计口径、贡献核算、项目共管与服务协同规则,减少企业顾虑、稳定企业预期,确保跨域合作可持续、可推广。

联合调研组成员:

周明      省委改革办

李焕      武汉学院外国语学院

廖守通  省商务厅

吴昊      武汉海关

本栏目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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