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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支点建设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5-12-26 18:01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又一次发出了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动员令。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一以贯之的战略定位,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具体抓手和重要载体。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支点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动,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支点建设的政治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省委推进支点建设的各项任务部署,以支点建设凝聚共识、统一行动。

(一)强化支点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湖北“新春第一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支点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思维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战略重心,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发力,以深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为载体,引导各级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做到思想、行动向支点聚焦。

  (二)在把握大局大势中扛牢检察使命。加快建成支点既是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着风险挑战,离不开高水平安全和法治的保驾护航。现在各种矛盾和风险易发多发,要切实把风险防控好、把安全底线守好。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推动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的主力军。我们将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安全、促进法治、守卫正义、保护公益的功能价值,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风险,助力守牢支点建设安全、稳定、生态、民生等底线。

(三)在提能善为中开新局建新功。加快建成支点是对干部能力素质、担当作风的重大考验。全面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担当作为的意见》,结合检察实际深化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制定激发检察干警奋勇争先热情和动力的具体举措,不断砥砺与支点建设相匹配的科学思维、过硬本领和扎实作风,激荡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激励检察人员在支点建设火热实践中开新局、建新功。

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支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支点建设重点实施“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等战略重心,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以专项工作为具体抓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要求,在支点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筑牢安全支点,助力营造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环境,是推动支点建设整体提升的重要前提。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扎实做好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248人、起诉5612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起诉涉黑恶犯罪547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从严追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424人,其中跨境电诈906人。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809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1.5亿余元。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依托入驻检察室接待群众信访2177人次,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1020件。

  (二)依法平等保护,助力营造市场主体安心安业的发展环境。高质量发展是支点建设的鲜明主题和衡量标准。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部署,接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重拳打击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81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探索建立的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机制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监督涉企刑事案件立案、撤案299件,清理“挂案”140件,省检察院对10件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科创引领战略,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加强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法律监督,审慎办理涉科技创新领域案件,做到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相统一。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425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件,1个案件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

(三)建设生态文明,助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积极融入美丽湖北战略,部署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服务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主动对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落实落细“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起诉1594件;立办船舶污染、湖泊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08件,5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部署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8件,促进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等特色资源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四)守护民生福祉,助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推进支点建设的动力源泉。我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425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办案件1189件,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中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深化运用“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强化农民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支持起诉讨薪民事诉讼1153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000.8万元。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103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24万余元。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0人,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15.7%、16.6%。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教育、医保、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284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五)强化法律监督,助力营造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水平法治是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支点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8.9万件。针对“违规立案”“久侦不移”“刑事挂案”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撤案440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9071件,协同清理“挂案”14174件。针对“假官司”“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纠正“假官司”140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53件。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小过重罚”“过度执法”等影响法治获得感的问题,对履职中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86件,依托与省政府建立的“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出现的“九龙治水而不治”难题,坚决扛起“公益保护人”职责,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797件。

三、保持定力、对标对表,以检察工作新作为助力开创支点建设新局面

省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支点建设,按照省委部署要求持续发力,推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走深走实。

(一)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为支点建设筑牢安全基石。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巩固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等各类严重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发挥“宽”的治理效能,加强常见多发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深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促进风险有效防控、矛盾妥善化解。

(二)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支点建设厚植核心优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强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保民生。坚持重点突破,以专项工作为发力点,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和“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三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高质效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助力提升发展的“含新量”“含绿量”“含金量”。坚持全局思维,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助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上下功夫、出实招,促进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全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支点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深化开展侦查环节刑事“挂案”清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以有力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库,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和数字赋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四)全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支点建设强化队伍支撑。坚持“提升素质能力”和“激励担当作为”两手并用,深入开展竞赛评比、实战练兵等活动,强化检察职业精神培育,在整体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的同时有效激发敢做善为的内生动力。抓实检察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大力推进案件评查、反向审视与追责惩戒贯通衔接,实现“管人”和“管案”相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以过硬作风扛实支点建设的使命责任。

责任编辑:宋星霖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擘画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又一次发出了乘势而上、接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动员令。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湖北一以贯之的战略定位,是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具体抓手和重要载体。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支点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动,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一、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支点建设的政治自觉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联系省委推进支点建设的各项任务部署,以支点建设凝聚共识、统一行动。

(一)强化支点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湖北“新春第一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支点建设的重要意义、科学思维和实践要求,牢牢把握战略重心,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发力,以深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为载体,引导各级检察人员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做到思想、行动向支点聚焦。

  (二)在把握大局大势中扛牢检察使命。加快建成支点既是重大战略机遇,也面临着风险挑战,离不开高水平安全和法治的保驾护航。现在各种矛盾和风险易发多发,要切实把风险防控好、把安全底线守好。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推动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的主力军。我们将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维护安全、促进法治、守卫正义、保护公益的功能价值,协同推进防范化解风险,助力守牢支点建设安全、稳定、生态、民生等底线。

(三)在提能善为中开新局建新功。加快建成支点是对干部能力素质、担当作风的重大考验。全面落实“干部素质提升年”活动部署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担当作为的意见》,结合检察实际深化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制定激发检察干警奋勇争先热情和动力的具体举措,不断砥砺与支点建设相匹配的科学思维、过硬本领和扎实作风,激荡干事创业的“一池春水”,激励检察人员在支点建设火热实践中开新局、建新功。

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支点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支点建设重点实施“七大战略”、整体提升“七个能力”等战略重心,部署开展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以专项工作为具体抓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目标要求,在支点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筑牢安全支点,助力营造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的政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环境,是推动支点建设整体提升的重要前提。我们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扎实做好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248人、起诉56123人。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起诉涉黑恶犯罪547人。深入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从严追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424人,其中跨境电诈906人。起诉非法集资、洗钱等金融犯罪809人,协同相关部门追赃挽损1.5亿余元。大力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依托入驻检察室接待群众信访2177人次,通过检察听证等方式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1020件。

  (二)依法平等保护,助力营造市场主体安心安业的发展环境。高质量发展是支点建设的鲜明主题和衡量标准。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一方面,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部署,接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重拳打击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81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探索建立的涉市场主体案件“每案必检”机制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监督涉企刑事案件立案、撤案299件,清理“挂案”140件,省检察院对10件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另一方面,主动对接科创引领战略,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加强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产业新业态领域的法律监督,审慎办理涉科技创新领域案件,做到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相统一。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425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件,1个案件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

(三)建设生态文明,助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积极融入美丽湖北战略,部署开展“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服务做好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主动对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落实落细“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起诉1594件;立办船舶污染、湖泊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08件,5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部署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8件,促进长江文化、荆楚文化等特色资源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四)守护民生福祉,助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推进支点建设的动力源泉。我们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舌尖上的安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起诉425人;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办案件1189件,1个案件入选最高检、中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深化运用“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强化农民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支持起诉讨薪民事诉讼1153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1000.8万元。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1036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324万余元。做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零容忍”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140人,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加强对专门教育及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同比分别下降15.7%、16.6%。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起诉教育、医保、殡葬等领域职务犯罪284人,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

(五)强化法律监督,助力营造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水平法治是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是支点建设的重要保障。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8.9万件。针对“违规立案”“久侦不移”“刑事挂案”等突出问题,监督立案、撤案4402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9071件,协同清理“挂案”14174件。针对“假官司”“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纠正“假官司”140件,对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153件。针对行政执法领域“小过重罚”“过度执法”等影响法治获得感的问题,对履职中发现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86件,依托与省政府建立的“府检联动”机制协同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突出问题。针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出现的“九龙治水而不治”难题,坚决扛起“公益保护人”职责,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797件。

三、保持定力、对标对表,以检察工作新作为助力开创支点建设新局面

省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支点建设,按照省委部署要求持续发力,推动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走深走实。

(一)全力维护高水平安全,为支点建设筑牢安全基石。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巩固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成果,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坚持“严”的一手毫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严重暴力等各类严重犯罪,有力震慑犯罪、安定人心;发挥“宽”的治理效能,加强常见多发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深化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内生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入驻综治中心检察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促进风险有效防控、矛盾妥善化解。

(二)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为支点建设厚植核心优势。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强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保民生。坚持重点突破,以专项工作为发力点,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和“保护科技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长江大保护”三个专项行动,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高质效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助力提升发展的“含新量”“含绿量”“含金量”。坚持全局思维,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在助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上下功夫、出实招,促进提升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全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支点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法律监督,深化开展侦查环节刑事“挂案”清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等专项活动,依法稳慎开展检察侦查工作,以有力监督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库,完善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机制,强化人工智能和数字赋能,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四)全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支点建设强化队伍支撑。坚持“提升素质能力”和“激励担当作为”两手并用,深入开展竞赛评比、实战练兵等活动,强化检察职业精神培育,在整体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能的同时有效激发敢做善为的内生动力。抓实检察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大力推进案件评查、反向审视与追责惩戒贯通衔接,实现“管人”和“管案”相结合。健全全面从严治检体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以过硬作风扛实支点建设的使命责任。

责任编辑:宋星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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